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憲法
、
勞基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憲法訴訟案件書狀及卷內文書公開辦法
法條
友善列印
法條
法規名稱:
憲法訴訟案件書狀及卷內文書公開辦法
第 1 條
本辦法依憲法訴訟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憲法訴訟法
(民國 112 年 06 月 21 日 )
EN
第 18 條
憲法法庭應於受理聲請案件後,於憲法法庭網站公開聲請書及答辯書。
聲請書或答辯書含有應予限制公開之事項者,得僅就其他部分公開之。
聲請書及答辯書公開之方式及限制公開之事項,由司法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