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勞基法
、
憲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
法條
友善列印
法條
法規名稱:
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
第 1 條
本規則依法官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法官法
(民國 112 年 12 月 15 日 )
EN
第 60 條
職務法庭審理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法官懲戒案件審理規則,由司法院定之。
職務法庭審理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款法官職務案件之程序及裁判,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準用行政訴訟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