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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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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條例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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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廢
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條例
EN
第 1 條
為振興經濟,有效擴大國內需求,加速國家經濟結構轉型及升級,平衡區
域發展,建立區域特色經濟,帶動民間投資,以提振及穩定經濟景氣,促
進就業,提升生產及文化生活環境品質,依預算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制定本
條例。
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預算法
(民國 110 年 06 月 09 日 )
EN
第 83 條
有左列情事之一時,行政院得於年度總預算外,提出特別預算︰
一、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
二、國家經濟重大變故。
三、重大災變。
四、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