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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 EN
本辦法依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公務員服務法 (民國 111 年 06 月 22 日 )
公務員未經機關(構)同意,不得擅離職守;其出差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