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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行法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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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法規名稱:
行政執行法
EN
第 1 條
行政執行,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1.
裁判字號:
廢
56 年判字第 190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56 年 08 月 01 日
要旨:
行政官署依據職權為行政執行,並無民事案件強制執行法之適用,亦無須 待訴願期間經過始得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