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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訴訟卷宗保管歸檔及保存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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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憲法訴訟卷宗保管歸檔及保存辦法
第 1 條
本辦法依憲法訴訟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九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憲法訴訟法
(民國 112 年 06 月 21 日 )
EN
第 94 條
大法官審理案件之訴訟卷宗保管、歸檔及其保存規定,由司法院定之。
卷宗滅失事件之處理,準用民刑事訴訟卷宗滅失案件處理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