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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中央研究院院士選舉辦法
本辦法依中央研究院組織法第六條第二項之規定訂定之。
中央研究院組織法 (民國 103 年 01 月 15 日 )
中央研究院院士之選舉,應先經各大學、各著有成績之專門學會、研究機關或院士、評議員五人以上之提名,由中央研究院評議會審定為候選人。
院士選舉辦法,由中央研究院評議會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