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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立法院組織法
本法依憲法第七十六條制定之。
中華民國憲法 (民國 36 年 01 月 01 日 ) EN
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
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