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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環境基本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綜合規劃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中央政府應辦理環境保護專業訓練,建立環境保護專業人員資格制度,以提升環境保護工作品質。
事業應依環境保護相關法規設置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並訂定環境保護計畫實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