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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專科學校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技術及職業教育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專科學校因學校發展需要,得申請變更學校名稱,國立者,由教育部核定;直轄市立者,由直轄市政府核定;私立者,由所屬學校財團法人報教育部核定;其變更學校名稱之條件、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