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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專科學校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技術及職業教育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6 條
專科學校除依教師法規定外,得於學校章則中增列教師權利義務,並得基於專業技術發展需要,另定教師停聘或不續聘之規定,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並納入聘約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