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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全民國防教育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教育訓練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政府各機關(構)應依據其工作性質,對所屬人員定期實施全民國防教育。
前項教育內容及實施辦法,由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會同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