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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全民國防教育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教育訓練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各級學校應推動全民國防教育,並視實際需要,納入教學課程,實施多元教學活動。
前項課程內容及實施辦法,由教育部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