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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全民國防教育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教育訓練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實施全民國防教育工作具有傑出貢獻之機關(構)、團體或個人,應給予適當獎勵。
前項獎勵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