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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監察 > 審計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以下簡稱本處)掌理教育部、文化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其所屬機關暨國立故宮博物院之特種公務審計、財物審計(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之特種公務審計、財物審計除外);並依據審計部委託辦理各該部、會、院之普通公務審計、財物審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之普通公務審計、財物審計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