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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審計部臺灣省審計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審計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會計室辦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本處及各審計室概算、預算、決算之編報整理事項。
二、關於本處預算之執行事項。
三、關於本處會計報告、帳籍、憑證及會計事務之處理事項。
四、關於本處內部審核與財務上增進效能及減少不經濟支出之建議事項。
五、關於各審計室歲計、會計及內部審核事務之指導事項。
六、關於本處及各審計室會計人員工作考核及指導監督事項。
七、關於承辦業務之工作計畫及工作報告之編製事項。
八、關於承辦業務資料檔之建立保管與運用及文書檔案事務之管理事項。
九、關於本處其他歲計、會計、內部審核及兼辦本處統計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