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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主計總處)應會同各營業基金主管機關擬訂事
業計畫總綱草案,函請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經建會)提請委
員會議審查通過後,簽報行政院核定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