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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決算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歲計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各機關單位之主管機關編造決算各表,關於本機關之部分,應就截至年度結束時之實況編造之;其關於所屬機關之部分,應就所送該年度決算彙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