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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預算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歲計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9 條
本法修正施行後,因新舊會計年度之銜接,行政院應編製一次一年六個月之預算,以資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