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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預算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歲計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3 條
各主管機關應將其機關單位之歲出概算,排列優先順序,供立法院審議之參考。
前項規定,於中央主計機關編列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