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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預算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歲計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歲入、歲出預算,按其收支性質分為經常門、資本門。
歲入,除減少資產及收回投資為資本收入應屬資本門外,均為經常收入,應列經常門。
歲出,除增置或擴充、改良資產及增加投資為資本支出,應屬資本門外,均為經常支出,應列經常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