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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依本條例第八條所置主計員、會計員、統計員,為綜理各該機關歲計、會計或統計業務之主辦人員。
中央機關統計業務依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五款規定,指派人員兼辦者,辦理該機關統計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