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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各級主計機構員額編制之辦理程序,應由各該管上級機關主計機構依主計機構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擬訂,並會商各該所在機關長官後,逐層送中央主計機關核定之,必要時,並得分級授權核定。
前項各機關組織法規未訂有編制表者,該機關主計機構員額編制應送銓敘部備查,但其職務任職人員屬免經銓敘部銓敘審定者,除交通事業機構外,無須報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