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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中心設審查輔導組、分析設計組、研究訓練組、資料處理組、秘書室、
會計室、人事室及人事室 (二) 等單位,處理各有關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