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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主計處組織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主計總處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第三局掌理左列事項:
一、統計方案、統計標準及統計圖表格式之審訂、頒行事項。
二、各機關統計工作之劃分及聯繫事項。
三、各機關辦理調查統計計畫經費之核議及統計工作之稽核、複查事項。
四、產業關聯之統計分析事項。
五、國民所得統計之編審分析事項。
六、全國總供需估測模型之設計及估測之分析事項。
七、物價統計之查編分析事項。
八、全國統計總報告之彙編事項。
九、國際統計事務之聯繫及國際統計資料之交換事項。
十、統計資料檔案之管理與政府統計資料之發布及提供服務事項。
十一、各機關辦理統計事務人員之指揮監督及其任免、遷調之核議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統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