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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保訓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保障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獎章之請頒,除由本會相關單位或所屬機關主動推薦外,得由與請獎事實有關之機關(構)或團體推薦。
請頒本獎章應填具請頒保訓專業獎章事實表如附表二,並檢附有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