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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保障法 EN
法規類別: 考試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保障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0 條
停止執行之原因消滅,或有其他情事變更之情形,保訓會、原處分機關或服務機關得依職權或依申請撤銷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