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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各機關學校國有眷舍房地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國營事業機構,對於其眷舍房地之處理,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辦理

各級地方政府,對於其眷房地之處理,得參照本辦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