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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公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為安定中央公務人員生活,輔助其購置住宅,特設置中央公務人員購置住
宅貸款基金 (以下簡稱本基金) ,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