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收支管理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退休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退撫儲金之用途,除依第八條規定運用外,限於支付教職員或遺族之退休金、資遣給與、撫卹金、遺屬金、個人專戶賸餘金額及不符退休、資遣條件而離職者之退撫儲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