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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退休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9 條
公務人員或其遺族依本法申請退撫給與之案件,應由審(核)定機關以書面行政處分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