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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退休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7 條
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前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所定發放日,遇例假日時仍應於當日發放。但因金融機構作業未能配合致無法如期發放時,於例假日後第一個上班日發放。
退職人員所領月退職酬勞金或遺族所領遺屬年金依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調整,而支給或發放機關未及於當期發放日前調整發放金額時,應於下一個定期發放日補發或調整發放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