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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從業人員退休金及事業歇業時資遣費之支應,依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之規定辦理;撫卹金、死亡補償、喪葬費及非因事業歇業之資遣費,由本公司年度相關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