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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退休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各級政府依法撥繳之費用,應由各級政府或服務機關於每月發薪時直接撥繳基金管理機關委託辦理之金融機構;參加本基金人員依法自繳之費用應由服務機關公立學校軍事單位於每月發薪時代扣彙繳基金管理機關委託代收之金融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