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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退休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本條例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修正之第一條及第四條自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施行,第九條第一項自一百十年一月一日施行,及一百十二年四月二十一日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外,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