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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銓敘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退職人員或遺族依本條例擇領退職酬勞金、撫慰金及補償金之種類,均應
於辦理時審慎決定,經審定並領取給與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