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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銓敘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6 條
屆齡或應命令退休人員,服務機關未依法辦理其退休案者,審計機關應不
予核銷所支之俸給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