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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銓敘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第四組職責如左:
一、印信之典守。
二、文書之收發、登記、繕校及檔案保管。
三、出納與庶務。
四、公物、財產及圖書雜誌與資料之保管。
五、辦公房舍之修繕與清潔衛生及安全管理。
六、不屬於其他各組主管事項。
七、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