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發展性訓練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培訓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4 條
本訓練由保訓會每年訂定訓練計畫執行之。訓練計畫應明定訓練班別、訓練對象、遴選方式、訓練課程及時數、預定訓練人數、推薦受訓名額、實施方式、評鑑方式、非公務人員參加訓練及收費項目等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