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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事業人員考成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銓敘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年終考成及另予考成應按資位編造清冊,並應填具人數統計表,其中列丁
等者,應檢附其考成表;專案考成應填具專案考成清冊及記大功 (過) 事
實表。
前項考成清冊、年終考成人數統計表及專案考成記大功 (過) 事實表另訂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