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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候補法官輪辦事務及服務成績考查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司法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司法院於辦理司法官訓練所結訓分發作業前,應提供分發至各地方法院之
缺額以及各地方法院應調至上級審辦事之名額,作為選填分發志願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