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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中正文化中心改制行政法人隨同移轉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之適用對象,以國立中正文化中心 (以下簡稱本中心) 改制前現有
編制內依公務人員相關任用法律任用、派用之人員於本中心改制之日隨同
移轉繼續任用人員 (以下簡稱繼續任用人員) 為範圍。
前項人員移轉擔任本中心職務時,應與改制前所任之職務等級相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