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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司法人員任用資格審查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法務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七條之資格,應就其畢業證書及任卸職證件審查之。但
第四款之資格,並應照本規則第四條規定審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