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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聘用人員聘用條例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任用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各機關聘用人員不合本條例規定者,其所支經費,審計機關應不予核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