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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綜合規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學院年度訓練實施計畫之擬議及訓練成果之彙編。
二、行政院所屬機關與地方機關公務人員訓練需求調查、講座遴聘與資料庫建置運用及訓練評估。
三、國內外訓練機關(構)、學術機構與相關組織交流合作之規劃及執行。
四、公務人力資源管理與發展之研發及結合專家學者進行策略發展研究。
五、本學院設施營運與學員服務事項之規劃、執行及管理。
六、本學院業務之綜合規劃及協調。
七、其他有關訓練業務之綜合規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