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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辦事細則(83.10.19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3 條
本局主管會報以二週舉行一次為原則,由局長主持,副局長、主任秘書、
參事及各處、室主管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