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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會計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本中心預(概)算之編製及執行事項。
二、關於本中心歲出預算之控制及查核事項。
三、關於本中心歲出(入)憑証之審核事項。
四、關於本中心付款憑單及傳票之簽發事項。
五、關於本中心帳務登記及憑証之整理、保管與送審事項。
六、關於本中心會計報告及決算之編製事項。
七、關於本中心營繕工程及購置定製、變賣財物之監辦事項。
八、關於本中心統計業務之規劃及表冊之擬編與審核事項。
九、關於本中心績效或工作進度報告之彙編事項。
十、關於本中心內部審核工作之執行事項。
十一、關於本中心暫收(付)款、保管款與代收款之處理及查核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本中心會計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