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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銓敘部部務會議規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各司室會提案,陳奉核定後,應於會議一星期前,送秘書室編列議程,陳請部長核可後,於會議二日前,印送出列席人員。
遇有特要事項,出席人員經主席許可,得臨時動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