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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文官學院區域培訓中心組織準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中心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升任官等、行政中立及其他有關訓練之執行事項。
二、關於人事人員訓練、進修之執行事項。
三、關於公務人員終身學習之執行事項。
四、關於公務人員培訓與國內外學術機構合作之執行事項。
五、關於受訓學員研習輔導及訓後服務之執行事項。
六、關於接受委託辦理培訓之執行事項。
七、關於圖書資訊之蒐集及服務事項。
八、其他有關公務人員培訓之配合執行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