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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事業人員升資甄審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甄審會會議,須有全體委員三分二以上之出席,方得開會;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方得決議。
前項決議如須提付表決,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行之,決議票應密存備查。